每年 4 月初,全港的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都會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僱主報稅表(Employer's Return - 表格 BIR56A)。不論公司在過去一年內有沒有僱用員工、業務是否正在暫停,都必須在 1 個月內填妥並回覆稅局。
很多中小企老闆由於沒有聘請專職 HR,往往在填報 IR56B 時漏報「炒散」員工或 Freelancer 的支出,結果引來稅局查詢甚至面臨罰款。以下為您整理核心申報準則與常見盲點:
一、 哪些員工必須申報?(三大強制範疇)
許多人誤以為只有正式全職員工才需要填報 IR56B,這是一個高危誤區。根據稅局指引,以下人士均需申報:
全職及兼職員工(Part-time / 炒散):
全年總入息達到 $24,000 或以上。
即使未達 $24,000,但該員工另外有全職工作(即該職位為其兼職),亦必須申報。
已離職的僱員:
只要在該課稅年度內(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)曾任職並符合上述入息門檻,即使現時已離職,仍須為其填報 IR56B。
公司董事(Directors):
不論董事收取的薪金或董事袍金金額多寡,哪怕只有 $1,都必須強制申報。
二、 判頭、Freelancer、斜槓族要填 IR56B 嗎?
這是中小企最常搞錯的地方。
如果對方是以「獨立合約人(Independent Contractor)」身份為你提供服務(例如外判網頁設計、市場推廣設計),你支付的是服務費而非薪金。
此時,你不應該填報 IR56B,而是應該在需要時填報 表格 IR56M(適用於收取本地勞務費用的非僱員通知書)。
三、 中小企常見的 3 大僱主報稅致命錯誤
漏報強積金(MPF)自願性供款:
在 IR56B 表格上填寫的僱員薪酬,應該是扣除員工自身 MPF 強積金供款之前的總薪金。而僱主幫員工出的 MPF 供款,則不應計入僱員的個人入息中。
未有申報提供給員工的房屋福利:
如果公司有為員工提供宿舍,或以「實報實銷」形式替員工代付租金,這屬於應課稅的「房屋福利」,必須在 IR56B 相關欄位正確填報,否則員工及公司均屬漏報。
遲交表格:
僱主報稅表一般需在發出後 1 個月內遞交。如果無合理理由遲交,公司及主管人員均有機會被落案起訴,每張表格最高可被科處 $10,000 罰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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