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香港創業,踏出第一步通常要面臨一個重大決定:到底應該註冊有限公司(Limited Company),還是註冊無限公司(Sole Proprietorship / Partnership)?不少創業者貪圖無限公司手續簡單、費用便宜,卻忽略了日後可能面對的無限債務風險及稅務局的嚴格審查。
TaxLabHK 為各位初創老闆從稅務、風險、營運成本三大方面進行全方位對比,幫你精明揀選!
一、 核心定義與法律責任對比
法律地位的分別
有限公司屬於獨立法人,在法律上公司的財產與老闆的個人財產是完全分開的。
無限公司則並非獨立法人,在法律上公司等同於老闆個人,兩者的財產融為一體。
債務責任的分別
有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,若公司不幸倒閉,老闆的虧蝕上限僅限於其出資的股本金額,不會波及個人資產。
無限公司需要承擔無限責任,如果公司資不抵債,老闆必須動用自己的私人物業、銀行存款等個人財產來清還公司債務。
股東與老闆人數的分別
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可以由 1 人至最多 50 人,因此完全支持一人獨資開公司。
無限公司若由 1 人全資擁有則稱為「獨資」;若由 2 人或以上共同創立,則稱為「合夥」。
二、 稅務與報稅制度大不同
利得稅率(兩級制):
有限公司:首 200 萬港元利潤稅率為 8.25%,其後為 16.5%。
無限公司:首 200 萬港元利潤稅率為 7.5%,其後為 15%。
單看稅率,無限公司雖然看似較平,但兩者差距極小。
會計核數要求:
有限公司:法例規定每年必須由香港執業資深會計師(CPA)進行核數審計(Audit),並連同審計報告提交利得稅報稅表(BIR51)。
無限公司:不需要核數。只需做妥基本會計理帳,在個人薪俸稅表(BIR60)的附表申報即可。
東主薪金扣稅:
有限公司:老闆可出任董事並支取薪金,董事薪金可作為公司開支扣減利得稅。
無限公司:東主或合夥人自己的薪金不能列為公司開支扣稅!這是很多無限公司老闆常犯的報稅盲點。
三、 隱形營運成本:邊個先真正划算?
雖然無限公司每年省下了核數費用,但如果公司業務涉及較高風險(如餐飲、零售租約、進出口貿易),有限公司的「有限責任」能為老闆的個人資產(如自住物業、銀行存款)築起防火牆。此外,若未來計劃引入投資者、申請政府資助(如 BUD 專項基金、TVP 科技券)或向銀行申請大額商業貸款,有限公司的架構及有核數師報告支持的財務報表,會獲得更高的信任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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