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生意或打工太忙,一不小心錯過了利得稅報稅表(BIR51)或個人薪俸稅表(BIR60)的遞交期限?或者因為搬屋、搬辦公室而漏收了稅局信件?收到稅務局發出的「估計評稅通知書(Estimated Assessment)」、罰款通知,甚至法院傳票時,千萬不要因為害怕而選擇逃避,否則後果只會越來越嚴重!
TaxLabHK 為您提供即時的補救攻略,助您重回正軌:
一、 面臨遲交或漏報,稅局會有什麼懲罰?
估計評稅(Section 59(3)):
稅局會直接根據他們估計的金額(通常比你實際利潤高很多)向你徵稅,並且你必須先繳付這筆估計稅款,除非你及時補交正確的報稅表。
定額罰款或起訴:
根據《稅務條例》,遲交報稅表可被科處第 80(2) 條的罰款(通常初犯為數千港元),嚴重者或重犯者更會收到法院傳票。
補加稅款(Section 82A):
如果涉及瞞報或無合理辯解漏報入息,稅局最高可處以相當於少徵稅款 3 倍的補加稅罰款。
二、 危急關頭的 3 大補救步驟
第一步:立刻編製賬目並「補交報稅表」
無論收到的是估計稅單還是傳票,你必須在規定期限內(收到估計稅單的 1 個月內)呈交正確的報稅表和會計理帳。「補交表格」是所有談判與豁免的前提。
第二步:提交書面反對書(Objection)
如果是針對估計評稅,在補交報稅表的同時,必須向稅局提交書面反對,指出該估計稅額不正確,並要求以實際理帳後的利潤重新評稅。
第三步:撰寫合理的「豁免罰款申請信」
如果被罰款,可以向稅局提交書面解釋(Mitigation Letter)。稅局會視乎是否初犯、是否有合理理由,來決定是否減免罰款。
三、 稅局較常接受的「合理理由」有哪些?
申請寬免罰款時,以下理由較有機會被稅局接納:
嚴重疾病:東主、關鍵董事或負責會計的人員在報稅期間因病住院。
地址變更而漏收信件:已遞交變更地址通知,但因郵政或稅局系統更新滯後導致未能及時收到報稅表(需提供郵寄證明)。
不可抗力事件:如公司遭遇火災、水浸、電腦系統崩潰,導致所有會計會計單據全毀(需提供警方或消防報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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