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香港入境處的續簽審批邏輯中,「發薪水」和「繳納強積金(MPF)」是證明你在香港有實質經濟活動的最直接證據。然而,許多高才通、專才人士在自僱創業時,盲目以為「只要自己給自己交了 MPF 就能穩過續簽」,結果往往卡在入境處的補充信件(Quarantine Letters)上。
🧐 入境處如何透過 MPF 評估你的公司?
1. 只僱用自己(1人公司)的局限性
現狀:老闆自己是董事,自己給自己發 3 萬 / 5 萬港元月薪,並給自己交 MPF。
入境處視角:這屬於「一人自僱」。如果公司的業務線非常單一(例如只是純顧問諮詢),入境處會高度懷疑這家公司的成立目的只是為了「刷簽證」,而不是真正想在香港發展業務。
2. 聘用香港本地員工的「黃金法則」
破局點:要向入境處證明你對香港有社會和經濟貢獻,最好的方式是聘用 1-2 名香港本地居民(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,或是合資格的本地畢業生)。
核心證據:為本地員工連續繳納 3-6 個月以上的強積金(MPF)記錄。這份 MPF 供款結算書(Remittance Statement)在續簽時的分量,遠超你給自己發的高額薪水。
⚠️ 新香港人辦理 MPF 常犯的兩個致命錯誤
忘記在 60 天內開戶:根據香港法律,僱員入職 60 天內,僱主必須為其登記參加 MPF 計劃。逾期未辦理屬於違法行為,會被積金局罰款。
現金發薪且不申報:為了圖方便,直接用個人賬戶轉賬給員工且不登記 MPF、不申報僱主稅表(IR56B)。這在續簽時無法被入境處採信為有效的僱傭證據。
📋 Taxlab 一站式自僱續簽合規配置推薦:
董事薪酬:設定符合市價的合理薪酬,按月準時通過公司商業戶口發放。
本地僱員:根據業務需求,配置至少 1 名本地兼職或全職員工,依法申報 MPF。
賬目聯動:將所有的薪酬開支、MPF 僱主供款部分,精確做進公司的年度財政預算與審計報告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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