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知識經濟時代,不少香港中小企開始建立自家品牌、研發新產品,或是引入海外的先進技術。在這個過程中,購買專利、註冊商標或購買版權等「知識產權(Intellectual Property, IP)」的開支往往非常高昂。很多老闆誤以為這些屬於「資本性開支(Capital Expenditure)」,不能用來扣稅。其實,香港《稅務條例》對此提供了非常優厚的扣稅政策!
TaxLabHK 為各位注重研發與品牌的企業老闆,整理知識產權的扣稅精髓:
一、 哪些知識產權(IP)開支可以全數扣稅?
根據香港法例,企業為了賺取應評稅利潤而購買或開發的以下知識產權,其開支可獲得100%全數利得稅扣減:
專利權(Patents)及專有技術(Know-how):無論是自行研發還是向他人購買的專利,開支均可在購買當年在稅前全數扣除。
商標權(Trademarks)、版權(Copyrights)及外觀設計權(Registered Designs):購買這些權利的資本開支,同樣可以獲得全數扣稅。
研發開支(R&D Expenditure):若公司進行符合資格的科技研發,更可享有高達 200% 或 300% 的「研發開支加計扣稅(Super-deduction)」!
二、 申請知識產權扣稅的 3 大限制陷阱
雖然稅局政策優厚,但為了防止企業濫用避稅,設立了以下嚴格限制:
必須由企業自身使用:該知識產權必須直接用於在香港產生應評稅利潤的業務。如果公司買了專利後,隨即將其完全授權(License)予海外關聯公司使用,在香港可能無法獲得扣稅。
不適用於「向關聯人士購買」:如果你的香港公司,向你自己名下的另一間海外公司購買商標或專利,稅局普遍會拒絕這筆扣稅申請。
中止業務時的「稅務回撥」:如果該 IP 權利日後被賣出,賣出時獲得的款項,必須重新計入當年的公司應評稅利潤中繳稅。
三、 特許權使用費(Royalties)的預扣稅盲點
如果你的網店或貿易公司,需要向海外品牌(例如美國、日本或內地品牌)支付特許權使用費(Royalty)以銷售其產品,這筆開支雖可扣稅,但香港公司有責任代表該海外品牌,預扣(Withholding Tax)一部分的稅款繳交給香港稅務局。漏報或漏扣均屬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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